北汽集团发布声明 “北汽212”等标识 均属于严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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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汽集团发布一则声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人民法院就某汽车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的一审胜诉判决。法院认定该企业使用“北汽”及含有“北汽”字样的标识,损害了北汽集团的竞争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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