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4天就被以“考核期不胜任”辞退,法院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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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4天就被以“考核期不胜任”辞退,仅给4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无“考核期”自创概念,试用期不等同于随意解除期,公司也无证明不胜任。违法解除,补足工资外,再赔偿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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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入职4天就被以“考核期不胜任”辞退,法院判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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